简介:1979年的刑事诉讼法的敲诈勒索罪的条款以及判刑数额的规定犯敲诈勒索罪的(以1000至3000元为起点),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极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元至元为起点),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威胁的方法,强制慧败 ...
1979年的刑事诉讼法的敲诈勒索罪的条款以及判刑数额的规定
犯敲诈勒索罪的(以1000至3000元为起点),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极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元至元为起点),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威胁的方法,强制慧败索取公私财物的举动。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极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拓展资料
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敲诈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亩碧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极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市辖区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实际数额标准,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准许。
第二条敲诈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伤残人、老年人或是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即将实施纵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是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的;
(六)运用或是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的;
(七)导致迅粗其他严重后果的。
制定1979年刑事诉讼法的历史背景是什么
1、是的。理由是根据从旧兼从凳运羡轻原则来进行认定罪行及惩罚。
2、“从旧兼从轻”原则是我国处理各种法律问题的一项基本原则,除了刑法适用外,其他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也都适用“从旧兼从轻”原枣拍则。但在刑法中能够简单用“有利于被告”的准则。
3、具体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本法实施之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按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是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悄氏
本法实施之前,按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中华共和国刑法全文
不会,之前的罪行已经被判刑了。故意伤害和之前的诈骗猜游罪不会一起判刑了,但由于是累犯会加重处罚。
根据《刑法》
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在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穗嫌销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可是过错犯罪与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者吵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到期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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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别再犯
累犯与再犯不同,一般意义上,所谓再犯,是指再次犯罪的人,也即两次或两次以上实施犯罪的人。就再犯而言,后犯之罪在实施的时间上并无限制,既可以是在前罪刑罚执行期间实施的,还可以是在出狱以后实施。累犯与再犯的相同之处具体表现为:都是两次或两次以上实施了犯罪行为。累犯与再犯的区别具体表现为:
(1)累犯前罪与后罪一定要故意的犯罪(特殊累犯除外);而再犯前后罪没有此种限定。
(2)累犯必须以罪受过一定的酷刑与后罪应受一定的刑罚处罚为成立条件(特殊累犯没有限制,只要求受过刑罚处罚即可,哪怕只独立判处过附加刑);而再犯,并不要求前后两罪必须判处一定酷刑。
(3)累犯犯下后罪,必须是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的法定期限内(特殊累犯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的任何时间)实施;而再犯的前后两罪之间并无时间方面的限制。换句话说再犯包含了累犯。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累犯
参考资料来源:西双版纳州派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刑事诉讼法解释全篇具体内容
法律主观: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节刑事诉讼活动法律法规的总称。它调节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它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处罚犯罪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里的职权和相互关系,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力、责任,以及如何进行刑事诉讼的实际程序等。刑事诉讼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刑事诉讼迟歼差法单指国家立法机关制订的成文的刑事诉码皮讼法典。在我国是指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广义上刑事诉讼法指一切与刑事诉讼相关的法律法规。我国《行诉法》第57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第一审判决。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法审理第一审案子需要延长的,由最高法准许。第60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做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法院准许。我国《刑诉法》第168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判决,至迟不能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市辖区高级人民法院准许或是决定,能够再延长1个月。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子,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子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检察院补充侦查案子,补充侦查完毕移交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计审理期限。第196条第二审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子,应在1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能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经省、自治区、市辖区高级法院准许或者决定能够再延长1个月,可是最高法受理的上诉、抗诉案子,由最高法决定。第178条适用简易程序审判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之内审结。我国《民诉法》第135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子,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准许能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请示上级人民法院准许。第146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判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第159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准许
法律客观:
中华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检察院或是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诉、检举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快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是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改轮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能够申请复议。
1979年的刑事诉讼法的敲诈勒索罪的起刑额度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敲诈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是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极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的量刑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要求:
1、敲诈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极大”、“数额特别巨大”。
2、敲诈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能够按照上述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伤残人、老年人或是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即将实施纵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是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的;
(六)运用或是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3、二年内敲诈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差斗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
4、敲诈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极大”、“数额特别巨大”虚枣磨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5、敲诈数额较大,侵权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岩桐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6、敲诈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认定为犯罪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
7、对犯敲诈勒索罪的被告人,应当在二千元以上、敲诈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被告没有获得财物的,应当在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以上就是筑创知产服务网对1979年刑事诉讼法的历史背景是什么的相关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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