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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新专利法第53条解释

简介:21年新专利法第53条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三条取得强制执照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家执行权,无权允许他人执行。本条第四队依法强制执照专利执行权的单位或者个人权利限制。专利法第七十五条答: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产品或者按照专利方法直接取得的商品,由权利人或者经许可的单 ...

21年新专利法第53条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三条取得强制执照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家执行权,无权允许他人执行。本条第四队依法强制执照专利执行权的单位或者个人权利限制。

专利法第七十五条

答:

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按照专利方法直接取得的商品,由权利人或者经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售,使用、承诺销售、销售、进口产品;

(2)在专利申请日前制造、使用同一产品或者制造、使用同一方法的重要准备,且仅在原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根据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在其设备和设备上使用相关专利,以满足运载工具本身的需要;

(四)专门用于科学研究和试验的相关专利;

(5)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所需的信息,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以上就是筑创知产服务网对21年新专利法第53条解释的相关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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